7月6日,國家發改委發布《關于加強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管理確保工程安全質量的通知》,本通知自印發之日起施行。
嚴格工程造價和建設資金管理
項目招標投標確定的中標價格要體現合理造價要求,杜絕造價過低帶來的安全質量問題。
政府投資項目所需資金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確保落實到位,不得由施工單位墊資建設,不得隨意縮減政府投資計劃明確的投資規模。
嚴禁轉移、侵占、挪用政府投資資金。
嚴把超高層建筑審查關
對100米以上建筑應嚴格執行超限高層建筑工程抗震設防審批制度,與城市規模、空間尺度相適宜,與消防救援能力相匹配;
嚴格限制新建250米以上建筑,確需建設的,要結合消防等專題論證進行建筑方案審查,并報住房城鄉建設部備案;
不得新建500米以上超高層建筑。
嚴格落實“項目四制”
落實項目法人責任制,項目單位和法定代表人對項目建設的安全質量負總責。
落實招標投標制,按照《招標投標法》《必須招標的工程項目規定》《必須招標的基礎設施和公用事業項目范圍規定》等要求做好項目招投標工作,并將強制性安全質量標準等作為招標文件的實質性要求和條件。
落實工程監理制,監理單位要認真履行監理職責,特別要加強對關鍵工序、重要部位和隱蔽工程的監督檢查。
落實合同管理制,建設工程的勘察設計、施工、設備材料采購和工程監理等要依法訂立合同,并明確安全質量要求以及違約責任等。(2021-07-06 發改委官網)